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和推进全省新闻工作者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和推动全省新闻工作者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新闻舆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力”教育实践,认真执行党的新闻工作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新闻舆论工作水平。

  (二)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加强新闻队伍建设,进行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理论研究、业务交流等活动,推动提高新闻工作者政治理论素养和新闻舆论工作水平,鼓励新闻工作者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繁荣和发展我省的新闻事业。

  (三)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扣吉林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媒体服务和协调管理工作。

  (四)聚焦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塑造主流舆论新格局目标要求,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同市县两级记协和基层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的联系与交流、引导和服务,健全联系机制,畅通服务渠道,延伸服务手臂,增强服务引领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基层新闻事业的发展。

  (五)推进新闻行业自律,规范新闻从业行为。推动新闻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督促新闻工作者遵纪守法,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营造健康有序的新闻工作环境。

  (六)建立和完善新闻奖励机制,为新闻工作者提供展示自我的平台和机会,开展新闻评奖评优活动,加强业务研讨,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和名评论员,培养新闻事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评选和表彰省内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关心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身心健康,关爱老新闻工作者。

  (七)发现和培养新闻采访、编辑、评论等新生力量,关心青年人才成长,发展和壮大全省新闻工作者队伍。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八)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闻行业最新信息,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有力服务和支持,为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提供行业信息服务。

  (九)兴办新闻出版和新媒体等事业,开展有关的培训、咨询、服务和经营活动。

  (十)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同海外华侨华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之间的友谊、交流与合作。

  (十一)贯彻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重大战略思想,在创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中发挥记协的独特作用。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讲好吉林故事,传播好吉林声音,促进国际社会尤其是东北亚国家对吉林的认知和评价更加真实、客观。广泛发展同国际、区域性新闻团体和各国新闻界之间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与合作。

  (十二)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等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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