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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吉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吉林记协)是中共吉林省委领导下,在省民政厅注册的,省委宣传部主管的,由吉林日报社代管的全省新闻界的社会团体, 是党和政府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本会是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领导。
 
  第二条吉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省广大新闻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 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新闻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加强新闻队伍建 设,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新闻工作改革创新,开展同全国其他地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国际间的新闻交流与合作,为繁荣 和发展我省社会主义新闻事业而努力工作。
 
  第三条吉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依照本章程和自身特点开展工作,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